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房地产广告面临四不准
2019-07-15 来源:杨浦租房网
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 房地产广告面临“四不准”
“买房送学位”“距离地铁口仅10分钟路程”“黄金旺铺稳定回报50%”……这些从前几乎每个楼盘都在用的广告标语将被禁止。从9月起,新版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。
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4条细则
4月24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,新《广告法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,被友们称作“史上最严”。
荆楚查询发现,新《广告法》针对房地产行业广告出台了4条细则。第二十六条规定,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;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
消费者吐槽曾遭遇的误导宣传
这些“误导宣传”,以前在很多楼盘广告上都可以见到。
“买房的时候
有友也吐槽说:“买房的时候,听说10分钟可抵繁华商圈。可是等真正入住了,才发现开车去,还得在不堵车的情况下10分钟到。走过去就别想了,腿都要走断,根本没有当初说的那么方便。”
随着新《广告法》的实施,今后这些广告都将涉嫌“违法”。业内人士称,当广告宣传的内容具体和明晰了之后,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,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将减少。
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
对于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企业、个人或机构,将面临何种处罚?新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称,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不过,也有友对此称,“对于一个销售几十亿或上百亿的房企来说,如若误导宣传的罚款只是区区数万元的话,约束力可能将不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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